24/06/2021

Dr NewGen曾在4年前写过一篇关于比特币的公众号文章, 彼时还在感叹比特币在一年内狂翻18倍,从927美金到17802美金, 时光荏苒看着比特币不断打破历史最高价,直到今年4月的63000美金,再回落到现在的40000美金,不得不感叹这真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产品。小编相信中本聪缔造比特币的时候一定没想到比特币会发展成一种投资产品,而不是去中心化的货币。  今天Dr NewGen就和大家聊聊电子货币在澳洲的税务指南, 获取流通的电子货币主要有三种途径:

1、 电子货币交易平台(澳洲本地的主流电子货币平台已和税务局连网)

2、 私下作为电子货币,支付服务费或者货物

3、 通过电脑挖矿, 这也是电子货币最初产生的方式

在这三种电子货币的获取过程中, 可能产生不同的税务问题。

  • 是否要交增值税?

如果我们把电子货币当作投资产品, 那么在出售或者交换电子货币的时候就会产生Capital Event, 如果赚钱了,那么就是增值收益需要交增值税, 如果持有电子货币的时间超过12个月,持有者(澳洲税务居民)也可以像其他投资品一样享受50%的增值减免。  举个例子,去年你以13000买的比特币, 今年以53000卖掉, 持有超过12个月,那么你需要在报税的时候,申报比特币的增值收入(53000-13000)*50%(增值减免)=20000美金(按照汇率转换成澳币)。  但是,如果卖亏了,那么就是投资亏损, 投资亏损只能抵扣增值收益,无法抵扣普通收入,比如工资、利息、个体户收入等。

  • 是否能把比特币当成私人物品?

如果我们把电子货币当做一种物品, 以以物易物的方式交换生活用品,比如衣服, 食物等, 那么从税务上可以电子货币当成私人物品, 按照1997年税法中 section 118-10(3)的规定,如果私人物品最初的成本不超过10000澳币, 那么不管这个私人物品最后是增值还是贬值了,都不算在个人的税务申报中。  但是如果持有电子货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值或者短期买卖,类似于炒股,那电子货币就不能算成私人物品。

  • 是否要交利润税(公司税,个人所得税)?

当把电子货币当作是一种货物,短期高频的买卖,类似于炒股、炒外汇, 那么买卖比特币的收益或者亏损就既不是增值收益或亏损, 也不是私人物品,  而是类似于买卖货物一样产生正常利润。  如果买卖电子货币产生的收益归为利润的话, 那么就算持有电子货币超过12个月也无法享受50%的增值税减免。  如何区分你是投资收益还是利润,取决于交易的频率、交易的金额、交易复杂程度、是自己交易买卖、还是通过专业人士交易等等因素。

  • 是否算外汇波动的盈利或亏损?

在去年六月的Seribu Pty Ltd和税务局诉讼中, 法庭裁定比特币不是法律承认的货币, 所以也就不存在外币是否因为汇率波动而产生盈利或亏损。  按照澳洲事例法的法律体系, 也就可以延生出电子货币不存在因为汇率波动而产生盈利或亏损。

  • 报税后需要保留哪些材料?

因为电子货币是去中心化和电子化, 很多材料都不易追溯, 所以你必须要做好先期准备, 保留相对应的报税材料,比如购买日期、金额(澳币)和数量。如果大家还有问题,欢迎来咨询Dr NewGen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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