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代商业和投资行为中,信托是一种非常基本的元素。但是很多朋友搞不清楚什么是信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下澳大利亚信托的基本知识。
首先,我们来看看信托会发生在什么情况下,或者说什么样的商业行为里包含信托。以下是一些简单的例子:
- 公司的股份由某个不是受益人的人代持;
- 不动产由某个不是受益人的人代持;
- 合资合伙做生意,很多人会建立单位信托(Unit Trust)来进行经营;
- 为未成年人代为持有现金或资产,一般来说也是信托‘
- 养老金基金(Superannuation funds)一般也是信托;
- 遗嘱的执行人也可以被认为是受托人;
- 律师,房产中介和会计师所拥有的信托账户,一般也是一种信托行为的体现;
- 家庭为了税务和资产保护而建立的家庭信托;
所以简单来说,信托可谓是在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利用信托可以产生影响税收,调整法律权益和各种其他的后果。
了解了信托的一些基本例子以后,我们就来介绍下信托的基本概念。信托本身不是一个法律实体,这是他和公司或者自然人最根本的区别。信托是一种被法律承认的关系。这种关系简单来说就是A为了B的利益来持有某些财产。A被称为受托人(Trustee),是财产再法律上的拥有者,但是他拥有这个财产是为了B的利益。B在这里被称为受益人(Beneficiary)。一个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公司,也是一个多个自然人和公司。由于受托人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来持有财产,所以受托人对受益人承担有很严格,受法律监管的信托义务(Fiduciary duty)。
信托有很多种类,常见的信托有以下几种:
- Fixed trusts 固定信托
- Unit trusts 单位信托
- Discretionary trusts 全权信托
- Bare trusts 单纯信托
- Hybrid trusts 混合信托
- Testamentary trusts 遗嘱信托
- Charitable trusts 慈善信托
- Superannuation trusts 养老金信托
以上几种信托中比较常见的是单位信托,全权信托和遗嘱信托。
单位信托是在商业经营中比较常见的,受益人的权益一般通过在信托中持有的单位(units)的数量来体现。这和公司有些类似,因为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也是通过持有股份的数量来体现的。受益人可以出售和转让持有的单位,所以这种信托在合伙经营中非常受到青睐。
全权信托也经常被称为家庭信托,因为这种信托的成立通常是是用于家庭的税务优化和资产保护。全权信托中的受益人并没有固定的受益份额,而且受托人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由那个受益人来分到信托的财产和分到多少财产。
遗嘱信托,则顾名思义,只会发生在立遗嘱人死亡以后。立遗嘱人是通过立下遗嘱来建立遗嘱信托,通常的目的是为了未成年的子女在成年之前的财产和生活安排。
介绍完信托的种类以后,我们需要介绍以下比较重要的概念,就是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上文中我们已经讲解过,受托人是财产法律上的持有人,那么法律如何约束他们和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对信托的存在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首先法律规定,受托人必须为了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来管理信托财产,也就是说受托人的所有行为都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来进行的。信托的通常是由信托契约(trust deed)来设立的,那么受托人的行为也同时必须符合信托契约的规定。
其次,由于受托人是信托资产法律上的持有人,所以受托人是对信托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会承担很大义务,一般来说,大部分的信托会用一个公司来做受托人,因为公司是有限责任。这样一来,可以最大程度解除受托人的顾虑,从而让受托人更好地为了受益人来管理信托。
其实信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概念,今天我们介绍的仅仅是其中最简单的部分。如果由任何朋友对信托的相关信息由兴趣,想了解更多,欢迎主动联系我们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