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2023

最近两周,金融圈里面最大的瓜就是我们原俏江南的爱新觉罗兰和投资基金CVC之间的撕逼大战, 最后以CVC击穿张兰新加坡的家庭信托,同时在美国强制执行张兰购买的公寓告终。看到这个新闻一下子就勾起了Dr NewGen的吃瓜欲望, 因为一般情况下信托是比较难被击穿的。  当博士还在津津有味吃瓜的时候, 周围好多朋友也来问这个什么情况, 今天Dr NewGen就和大家一起来分享一下。

Dr NewGen先和大家来简单的介绍一下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置的行为。  

举个简单的信托例子, 香港明星梅艳芳在去世之前, 因为担心母亲嗜赌的坏毛病会把她的遗产全败光, 为了确保母亲有个平稳以及长久的晚年,  梅艳芳作为委托人,委托香港汇丰国际按照梅艳芳的意愿成立信托,把她的资产放在信托里。信托里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可以分配给她的妈妈, 但是她的妈妈没有资格动用信托资产的本金部分。  

在这个例子里我们可以看到信托本身只是一个装载资产的工具, 需要一个额外的主体(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作为委托人或管理人,管理信托资产, 然后信托资产产生收益之后,这些收益会分配给受益人。 从权力的角度来说信托是把管理权, 持有权和收益权分给了三个不同的角色,  所以一般来说信托的持有权是和个人是隔离的, 这也是为什么常说,信托有隔离风险和资产传承的作用。除此以外,在澳洲,信托还有避税的作用,这个以后有机会Dr NewGen再和大家聊。

大家在了解了一般情况下信托有隔离风险的作用之后, 我们再来看一下那为什么张兰的信托没能帮她隔离这个风险呢?  

Dr NewGen专门去看了香港法院的判决书, 在第50条中写道, 首先原告从银行的一封内部邮件中发现,张兰成立信托的目的不只是为了税务规划,更是为了转移资产,以保护她规避和CVC之间的对赌协议(Dr NewGen有点好奇CVC的律师是如何从新加坡银行拿到了张兰和新加坡银行的私人邮件往来);  

其次,张兰在这个信托中有着绝对的管理权和收益权, 她本身申明自己是信托的受益人,同时管理着银行的账户往来。   法院主要基于这两个方面,判决信托的资产和收益等同于张兰个人资产, CVC可以使用之前针对张兰个人的财产冻结令,冻结信托资产,同时强制执行张兰的纽约公寓。  

那么我们再来深入的分析一下, 其实张兰信托会被击穿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她是在有个人风险的基础上(知道自己和CVC的对赌中要出局了),把个人资产放到信托里面。

在这种情况下,信托是不能完全隔离风险的。在澳洲的法律中也有类似的条款, 法院会通过追踪资产的流向,判定资产仍是个人资产或者别人代持的个人资产。 所以,张兰首先是因为现有风险去成立信托达到逃避资产的目的。

 其次是被证明信托资产其实是她的个人资产,因为她既是管理人也是受益人。 这两点都被CVC的律师抓到了把柄,所以法院推导出信托里面的资产是属于CVC可以处置的资产。

我相信此时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如何去有效地规避风险,其实我们只要和张兰反向操作就可以了。首先,我们需要及早成立信托,不要等问题出现了才成立。其次,不能由任何有风险的人既做信托管理人,同时又是信托受益人。

在澳洲, 信托是一个非常受高净值家庭欢迎的投资主体, 但是在具体运作的过程中确实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你对信托感兴趣可以联系Dr New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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