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去年,我们连续出了两篇文章介绍了当亲友过世的情况下,如何在有遗嘱或者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来继承过世者的财产。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移步到之前的文章。(加入之前文章的链接)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也简略提到过,即使遗嘱是有效的,家庭成员也可以通过一个特殊的法律规定,Family Provision Claim,来挑战遗嘱或者非遗嘱的法定继承,从而继承死者的遗产。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下Family Provision Claim。
在新南威尔士州,Family Provision Claim是一种特殊的,向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New South Wales)提交的,目的是获得一部分甚至一大部分去世者的财产的申请。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申请人是“符合资格的人”;
- 申请人被排除在遗嘱继承之外;或者
- 申请人认为他没有继承到他应该继承的份额。
Family Provision Claim必须在死者去世后12个月之内向法院提出,并且不需要先向法院申请Probate或者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既然上文说到“符合资格的人”才能申请,那么究竟谁才是“符合资格的人“呢?法律规定的”符合资格的人“包括:
- 死者的丈夫或者妻子;
- 死者的事实配偶,如果生前在一段事实婚姻关系中(de facto relationship),包括同性配偶;
- 死者的孩子,包括收养的子女;
- 死者的前妻或者前夫;
- 死者的孙子、孙女、外孙或者外孙女,并且在一定的时间内,完全或者部分在生活上依赖死者的;
- 死者的家庭成员,并且在一定的时间内,完全或者部分在生活上依赖死者的;
- 死者在去世的时候,与死者有非常密切关系的人。
由上可见,符合资格的人主要指的是配偶和子女,另外就是在生活上严重甚至全部依赖死者的人。需要注意的是,不依赖与死者生活的父母,并不是符合资格的申请人。
那么,当一个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以后,法院主要是基于什么考量来决定是否应该准许申请人的申请的呢?一般在下判决之前,法院必须考量如下因素:
- 申请人和死者的关系;
- 死者对申请人有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
- 死者遗产的价值和位置;
- 申请人本人的财务情况,包括现在和将来的财务需求;
- 是否有其他人能在财务上支持申请人;
- 申请人有无任何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残疾;
- 申请人的年龄;
死者在世的时候有没有已经提供给申请人一些财产或者是否在遗产中已经给予一些
- 财产;
- 死者在世的时候有没有提供给申请人支持和帮助;
- 有没有其他人有义务支持和帮助申请人;
- 申请人的品格;
- 有没有其他对遗产的声索;
- 其他法院觉得相关的因素。
在考量了以上所有因素后,如果法院认为,基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的确需要对原本的遗嘱规定的财产分配进行调整的,那么就会下判决重新分配遗产。
那么对于Family Provision Claim感兴趣的朋友,还可以去阅读一下David Lai Kan Pang v Susan Wai Wah Fong [2014] NSWSC 1425这个case,这是笔者曾经参与过的一个案件,成功帮助了被排除在遗嘱之外的申请人获得了100%的遗产。具体链接如下:http://www.austlii.edu.au/cgi-bin/viewdoc/au/cases/nsw/NSWSC/2014/1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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