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所周知,在澳大利亚签署某些特定文件的时候,是需要特定职业的人,譬如律师、太平绅士或者法官等,来见证签名人的签字的(witness)。此类文件通常包括: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证人证词(Affidavit)和某些银行贷款类文件。“见证”的要求通常是签署人在见证人面前签字,并且要求见证人认识签署人超过12个月,或者要求见证人能通过带照片的ID等文件证明签署人的身份。在新冠疫情的情况下,很多时候“见面”就成了一种奢侈,这就对很多需要签字见证的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为了在特殊情况下解决以上问题,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对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了“临时性”的修改,引入了th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mendment (COVID-19 Witnessing of Documents) Regulation 2020。
改法规规定了在签署一系列受NSW法律管辖的文件,包括
- 遗嘱(wills)、
- 授权书(powers of attorney)、
- 合约(deeds or agreements)、
- 证人证词(affidavits)和
- 法定声明 (statutory declarations)等的时候, 可以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来见证签字人的签字。
所谓“临时性”的修改,就是说,这个法规的有效期只到2020年9月26日为止,除非政府有进一步的法规通过来延长这个日期。也就是说,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来见证签字只能到今年9月26日为止。这之后还是回复到原来的要求,就是需要签字人和见证人面对面。
但是为了确保见证这个步骤的法律效力,远程见证也是有不少规则的,具体如下:
- 虽然不需要面对面,但是见证人还是需要确认签字人的身份,这是见证的基础。如果见证人没有认识签字人12个月以上,那么可以让签字人把他的护照,或者驾照等photo ID放到摄像头前,让见证人确认证件上的和视频对面的是同一个人;
- 见证人必须通过视频看到签字人签字,也就是说,签字人摄像头的角度必须调整到可以同时看到签字人的脸和他签字的动作;
- 见证人必须合理地相信签字人签的文件和见证人需要见证的文件是同一份文件。通常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见证人可以要求签字人大声朗读出他要签字的文件内容,以方便见证人确认自己手上的那一份是和签字人在签的那一份是同一份文件;或者见证人可以要求签字人把摄像头对准文件,以方便见证人核实文件是同一份。
- 关于见证人如何签字,法规也规定了两种方式:
- 当见证了签字人签署文件以后,见证人立刻在另外一份副本上签字;
- 见证人在见证签字人签署文件以后,立刻让签字人扫描该文件,并且通过Email等形式发送给见证人,见证人收到以后在这份扫描件上签字见证。
- 见证人在见证过程后,必须在每份文件后都附上一份声明,说明他见证对方签字的方式和确认该见证过程是符合法规(th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Regulation 2017)的。
以上就是新冠疫情下,律师远程见证签字的基本规定啦,如果有朋友有类似的需要,请联系我们的律师吧。但是请记得,这个规定暂时只持续到今年9月26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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