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3/2020

夫妻分居甚至离婚,是一件非常令人沮丧的事情,但是如果牵涉到孩子,那就更头痛了。今天我们的话题是关于夫妻分居以后,一方如何在另外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孩子申请护照和带孩子出境;还有是一方如何防止另一方带小孩子出境这两个问题。

申请小孩境外旅行

一般来说,如果分居或者离婚的夫妻一方想带孩子出境,必须先申请护照,通常来说申请护照需要父母双方签字同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澳大利亚外交部书面提出申请,列明特殊的原因和理由,来要求外交部给与一个许可。如果申请失败,那么则可以向法院申请一个命令(Order),来允许孩子出境旅行。一般来说,申请的法院是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但是如果当事人现在正有关于小孩子抚养权的案件在家庭法院(Family
Court)审理的时候,则必须向家庭法院申请。

在申请中,父母的一方必须明确,怎么样的命令是他需要的,而且必须提交一份书面的证人证言(Affidavit),来阐述相关事实,主要内容如下:

  1. 此次境外旅行的目的和细节,需要包括一份详细的旅行日程;
  2. 参与旅行的人和澳大利亚的联系;
  3. 旅行目的地国家是否是海牙国际公约的成员国,或者是否有针对该国的旅行警告;
  4. 旅行相关人员的移民和签证状况;
  5. 申请的一方是否愿意向法院提供一个保证:会偿付另外一方因为这个旅行许可受到的伤害;
  6. 其他和案件有关联的事实。

同时,申请人也必须表明他是否愿意提供金钱担保,和此次带小孩出境旅行的原因。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除以上材料之外的其他信息和事实。

申请防止小孩出境

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你担忧你之前的伴侣会在没有你许可的情况下带小孩子出境,那么你也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一个相关的命令,具体内容可以如下:

  1. 阻止小孩子申请护照;
  2. 要求另外一方把小孩子的护照,甚至是照顾小孩子的成人的护照提交给法院;
  3. 阻止小孩子出境。

如果你要阻止小孩子申请护照,那么你可以向任意的澳大利亚护照办公室(Australian Passport Office)提交一份警告请求(Child Alert Request)或者向法院申请一个Child Alert Order。一份警告请求(Child Alert Request)警示澳大利亚外交部,该小孩子的一方父母或者监护人可能在没有另一方的许可下为小孩子申请护照。如果警示申请有效,那么该小孩的护照申请将会被通知到外交部。一般来说Child Alert Request的有效期是12个月,而法院的Child Alert Order的有效期会持续到小孩子满18岁为止。但必须注意的是,这类警告申请本身并不能阻止小孩子已经持有有效澳大利亚护照或者他国护照的小孩子出境。

如果你要求另外一方把小孩子的护照提交给法院,那么你必须在申请法院命令的时候证明,有真实的可能性,小孩子会被从澳大利亚转移走。如果法院同意,那么法院可以命令小孩子或者是陪伴的成年人把他们的护照提交给法院,法院会保管相关人员的护照,直到有进一步的其他法院命令。

如果你要向法院申请阻止小孩子离开澳大利亚,那么你也必须证明有真实的可能性,小孩子会被从澳大利亚转移走。如果法院认可,那么法院可以下如下的命令:

  1. 限制小孩出境;
  2. 要求联邦警察把小孩子的名字放在机场观察名单里(Airport
    Watch List)
  3. 要求联邦警察协助来贯彻这个命令。

联邦警察在把小孩子的名字放入机场观察名单之前,必须拿到法院判决,该名单会持续到法院另有命令为止。

以上就是关于分居后者离婚后,小孩子是否可以出境的相关法律介绍,有具体的疑惑和需求,还请联系我们的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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