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7年7月1日起在新南威尔士州, 海外人士、或者澳洲PR但购房前365天未住满200天,政府征收8%的额外印花税, 同时按照土地价值收取土地附加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税率是0.75%, 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到2%。
Q:这个土地附加税是只要在购房当年交就可以了,还是每年都要交?
A:首先这不像额外印花税是一次性的花费,政府在每年的12月31日,评估过去的365天内你是否是PR同时住满200天,或者是澳洲公民,如果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 政府就会按照新州持有房产的总土地价值收取2%的额外土地税。 对于PR人士, 如果你有些年满足了居住200天的要求,就不需要交土地附加税, 但是如果有些年不满足200天的居住要求,就需要交土地附加税。
从2017年7月1日起,政府开始征收8%的额外印花税,不仅针对个人, 也针对海外公司(单个股东持股超过20%,或者多个股东总共持股超过40%)和新成立的家庭信托(如家庭信托中有潜在的海外受益人)。
Q:对于公司,持股比例即可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土地附加税,但是对于家庭信托, 如果信托不分配收益给海外人士,也要交额外印花税和土地附加税吗?
A: 是的, 如果是新成立的家庭信托, 即使信托不分配利益给海外人士, 只要潜在受益人包括了海外人士, 政府就会征收额外印花税和土地附加税。
为何政府会这样规定?我们就要讲讲家庭信托在法律中一些特性, 首先家庭信托是全权信托的一种(discretionary trust), 全权信托在进行利益分配中是可以随意按照比例0-100%进行分配的, 不像公司必须按照股比进行固定分配。那么全权信托里的受益人都有可能分配到100%的收益。 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受托人可以选择不分配给海外人士, 但从法律角度看, 海外的潜在受益人还是有权利分配到100%的收益, 所以政府会把有潜在海外受益人的家庭信托当做海外机构,征收额外印花税和土地附加税。
Q:所有的海外移民都有海外亲属,是家庭信托的潜在受益人, 那怎么办?
A:我们在成立家庭信托时,需要加入特殊条款,把海外亲属从收益人的列表中剔除, 比如列明排除人士(excluded person), 这样政府就不会收额外印花税和土地附加税了。
之前新州政府只要求新成立的信托必须排除海外受益人, 而2019年10月22日有一份草案递交给了州议会, 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的信托也必须排除海外受益人,不然这些信托在2017年7月1日之后购买的房产需要补交额外印花税,同时无论何时成交的房产都要缴纳土地附加税。 不过草案宽限了时间,只要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修改现有的信托契约(trust deed),就可以免交额外印花税和土地附加税。
Q:但是现在已经2020年3月了, 现在修改还来得及吗?
A:这个草案现在还未通过, 所以我们建议您尽快修改信托契约,如果州议会哪天突然通过了法案,再修改那就来不及了。
最后,如果家庭信托不是直接购买房产, 而是持有公司的股份或固定信托的单位(units),而这些公司或信托购买房产, 也要注意家庭信托是否去除了潜在的海外受益人, 如果没有排除海外受益人,单个家庭信托不能持有超过20%的股份和信托单位,或多个家庭信托不能持有超过40%的股份和信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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