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在刑事司法中是一个很常见的词汇, 通常指的是嫌疑人在被拘捕以后, 在审判之前被有条件的释放。 一般来说,作为被保释的条件,嫌疑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嫌疑人会在庭审的时候出庭受审。

在新南威尔士州保释法, The Bail Act 2013 (NSW) 规定保释的分为两种不同类型。
当警察最初拘捕嫌疑人的时候有权利做出三种决定分别是:
直接释放,给予保释情况下的释放和拒绝保释
保释法44条规定,section 44 of the Bail Act 2013 (NSW),警长(Sergeant)以上的级别才能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嫌疑人保释,而且必须在拘捕和决定起诉嫌疑人后立刻做出决定。这种类型的保释被称为警察保释。通常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会让嫌疑人联系家人或者朋友,又或者是律师。警察可以在给予保释的同时,附加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被称为“保释条件”。
常见的保释条件有以下几种:

- 嫌疑人必须每天或者每隔一定时间向当地的警察局报到;
- 嫌疑人必须居住在特定的地址;
- 嫌疑人必须交出护照;
- 嫌疑人不能靠近特定场所一定的距离;
- 嫌疑人宵禁,晚上7点以后不许出门;
- 嫌疑人不允许联系特定的某些人,譬如证人。

如果嫌疑人违反了保释的条件,那么保释有可能会被撤回。警察有自由裁量权决定如何惩戒违反保释条件的人,最严重的话可能立刻重新拘捕嫌疑人。
又或者警察会给予一张法庭传票,让你到法院去向法官申辩是否违反了保释条件。如果最终法院确认你违反保释条件,就可以撤销保释,然后没收担保。
第二种类型的保释则必须向法院申请。
如果警察在拘捕嫌疑人后拒绝给予保释,那么嫌疑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官来决定是否给予保释。

Show Cause Offence and Non-Show Cause Offence。
如果控罪被认为是Show Cause Offence,那么嫌疑人会被推定为不应该被保释。
这种情况下,嫌疑人需要提供很强有力的证据来说服法官。
通常法官会考量如下四种因素:

- 嫌疑人是否会按时到法院受审;
- 嫌疑人是否会犯下其他严重的罪行;
- 嫌疑人是否对他人和社会产生危害;
- 嫌疑人是否存在危害证人和证据的可能。
如果法官认为没有以上的忧虑,那么就必须给予保释。当然如上所述,保释也可以被附加一定的条件。这点和上文在警察保释所阐述的一样。
非常重要的是,一般来说嫌疑人只有一次向法院申请保释的机会,除非有以下情况:

2. 有新的信息和证据提供给法院;
3. 发生了新的情况;
4. 嫌疑人小于18周岁,而且上一次保释申请是在第一次出庭的时候。
综上所述,申请保释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工作,如果有需要的话,请联系我们专业的律师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