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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谈一谈租房签合约的相关话题:租房
租房无论是商业用房
还是住宅用房在澳大利亚都是很常见的
但在某些时候
承租人会发现自己在签订他们认为的“租约”的时候
文件名称却是Licence Agreement
更进一步看会发现
很多时候Licence Agreement里面的内容
似乎和普通的租约差不多
于是就毫不犹豫的签字了
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下这两者的异同
要搞懂两者的区别
首先要搞懂这两者分别是什么?


譬如当房东要出售物业的时候
租客的权利是受到保护的
新房东不能在租约结束之前赶走租客
除非有法定理由
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
又譬如,如果承租的是零售物业,那么承租人还会额外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在NSW,the Retail Lease Act 1994 (NSW)就给予了承租零售物业的租客一些额外的权利和保障。
但是,作为租约的承租人,一般有义务在租赁期间结束以后将物业恢复原状,好比如果本来在承租下来以后装修过的,除非房东同意,都必须拆除装修,将物业回复到初始状态。
许可协议的好处是在于比较灵活,可以承租物业的一部分,或者更灵活的使用期间。作为房东/许可人来说,许可协议会比租约更容易掌控,双方要承担的义务也相对较少。
但是许可协议对于被许可人来说保护也较租约来说小得多,因为被许可人并没有一个相对该物业法律上的利益(interest in the property)。
所以,当你需要“租赁”或者“使用”一个物业的时候,你需要考虑是签租约还是许可协议。
如果你只是临时使用物业,或者使用物业的一部分,那么建议签订许可协议。
如果你需要独占和排他性使用这个物业一个固定的期限,那么法律上更有保障的租约是更好的选择。当然何种合同的签订是房东和租客双方协议的结果。
也有一些房东为了规避法律的某些义务,在出租自己物业的时候故意要求签订许可协议,而非租约,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也应该了解到这两者的差别,谨慎确定是否要同意房东的建议,只签许可协议而不签租约。
所以,当你遇到以上问题
不能确定自己该怎么做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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